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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竟有人用小面包车载煤气罐?罚款三万元还扣车

液化煤气罐,即人们常说的煤气罐,属于危化品。按照相关法规,危化品运输必须由专人及专业车辆运送。但在市区街头,你是否依然见到电动三轮车、摩托车、小面包车等车辆运送煤气罐的场景?

6月5日16点40分,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机关值班人员接一市民投诉称:有一辆粤D2S1XX面包车在金园工业区非法运输瓶装煤气!机动大队立即赶往投诉人所指地点,在金兴路广东乔艺塑胶厂旁发现被投诉车辆。

经现场调查取证:杨某驾驶粤D2S1XX小型面包车,车上装载20瓶满瓶煤气,从潮州要运往汕头市陈厝合,每瓶运费3元,费用已由杨某收取。杨某现场不能出示粤D2S1XX小型面包车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及相关证明文件。

 

执法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项,依法对该车进行暂扣。经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杨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联系了有合法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将粤D2S1XX小型面包车装载的煤气进行安全转运。

此外,杨某涉嫌使用粤D2S1XX小型面包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性)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拟给予杨某叁万元整(30000.00元)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阶段来,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持续加大对运载瓶装液化石油气车辆运输市场的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市场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截至5月底,市交通运输执法局累计查处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案件28宗,安全转运、移交燃气瓶1324个,进一步规范了中心城区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市场秩序。

 

根据相关法律,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违反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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